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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7月29日

    郭红:本院受理原告褚衍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枣庄市九州快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15日裁定受理山东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0年6月29日指定山东明公律师事务所为山东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山东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0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山东明公律师事务所(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中路南侧 S3666号(遗棠村)山东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院内;联系人:魏松鹤;联系电话:15006727600)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山东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5日9时在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中路南侧S3666号(遗棠村)山东远东农科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通软医疗软件服务中心:本院受理原告苏瑞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402民初46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高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2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井岭、郑学友: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3698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 2020年 10月27日上午10:00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富发针纺有限公司、枣庄豪美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市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商初字第61号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 08月 11日上午09:00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安勇、马波、马怀军、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翁成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402民初3805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宗才:本院受理原告黄锦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1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远海、梁加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翟乃海、孙守刚: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长闯、姜艳者: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杰、任永英: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 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亚、刘莉、王德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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