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中缝

法院公告

2020年7月22日

    陈德坤、许庆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陈巨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腾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728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邢红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728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刘斌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116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0)鲁0116民初367号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增良、葛丽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毕于霞:本院受理的朱效法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116执1740号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拍卖裁定书和评估报告等,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二日内到本院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娄来美:本院受理原告陈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连义:本院受理原告单成引诉你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27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齐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5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大峰:本院受理原告刘大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 10月15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满夫星、庄传荣、满毅、满孝磊:本院受理原告高瑞芳、李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 民初1937、1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宪雷:本院受理原告殷志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认认:本院受理原告李德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凯丽:本院受理原告董美辰、董文钢、邵海艳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程洪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富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庆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文其、张云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中民重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忠启:本院受理于士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1319号、(2020)鲁1324民初1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更  正

    山东大恒拍卖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山东法制报》第3版刊登《拍卖公告》,其中“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所拥有的郭朝义、高希水金额为270836.44元的不良债权一宗”更正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所拥有的郭朝义、高希文金额为270836.44元的不良债权一宗”,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收据编号,0066878,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付款单位: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城开关厂,声明挂失作废。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