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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7月15日

    范振杰、梁桂芹、赵新梅、范振廷: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2020)鲁0704民初110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0分在本院埠头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焕存、王海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2020)鲁0704民初122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分在本院埠头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包金生:本院受理原告陈增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4民初29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峡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梁世霞: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4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峡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时创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牟哲盈与被上诉人潍坊润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9月8日下午15:1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鲁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冠清、孙玉芬、李冠周、袁美秀、寿光市道口养殖公司:本院受理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佐任、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爱云、山东联兴石油焦市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万兴饲料有限公司、沂南万事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洛阳万事兴农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汉威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302民初44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德臣:本院2020年4月30日所判决的(2019)鲁1326民初3990号原告孙明军诉你与林化信、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1326民初3990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平邑县人民法院

    程孝娥:本院受理原告江秀桂诉程孝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323民初57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耿文峰:本院受理原告张连坤诉被告耿文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3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诸葛金鑫(曾用名诸葛才才):本院受理原告马志豪诉被告诸葛金鑫(曾用名诸葛才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买卖合同关系;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81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诸葛金鑫(曾用名诸葛才才):本院受理原告李政辉诉被告诸葛金鑫(曾用名诸葛才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买卖合同关系;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77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艳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102执恢17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责令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案将依法强制执行。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季玉辉、季美兰: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们未履行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作出的(2018)鲁济南泉城证他字第1248号公证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制作(2018)鲁0104执18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季玉辉名下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纬十二路9号御景城二区8号楼1-2101号房产一处(房产证号: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7187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104执18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济宁鹏远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774417376):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和李鲲鹏、何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雨芮: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元凯诉被告杨雨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105民初6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雨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元凯借款本金150000元,;二、被告杨雨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元凯逾期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6年12月6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被告杨雨芮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以上相加得出)。”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杨雨芮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黄运新:本院受理原告袁继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3日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单县人民法院

    赵文元:本院受理李开红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921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于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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