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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7月8日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20年6月28日裁定受理恒辰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恒辰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恒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28日之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南京路与柳青河西路交汇处南300米恒辰置业重整办公室;邮政编码:276000;联系人:徐公升;联系电话:0539-26598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恒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恒辰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30在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柳青街道办事处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国境:本院受理原告苏高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刘爱君:本院受理原告姚海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84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孙业祥:本院受理原告刘德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84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海浪、张清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明诉被告李廷贤,第三人孙建秀及你二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李成伟、李晓玲、李培顺、王兰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舜丰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永祥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佳通汽修有限公司、诸城樱花制衣有限公司、王洋、王秋菊、王柏忠、王锡明、王汝英、张云峰、杨新连: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宏旭利工贸有限公司、季军强、孙阿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1801号、(2019)鲁0705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平秀、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洪昌、裴迎春:本院受理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倪芳: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少良: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7)鲁0705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委托山东立德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郑少良名下位于潍城区青年路428号金沙城市广场1号楼1-2008室房产一套进行了评估,房产评估价值为177353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5执498号案件中对上述房产所作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鲁立德信房评报字【2020】F-036号、本院(2020)鲁0705执498号拍卖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0)鲁0705执498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孙明和、崔海燕、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公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81民初1566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2020年11月6日9时00分,在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国梁、张玉、刘民、郭仁惠、刘文忠、孙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国梁、张玉、刘民、郭仁惠、刘文忠、孙秀英、刘国强、杨科兰、刘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锋、李爱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锋、李爱芳、王明亮、张会勤、代勋章、杜玉英、王明富、张叶红、代伟家、王桂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唐学春:本院受理原告鞠明琦与被告陈康、唐学春、毕天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就(2018)鲁0785民初413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敦云、高金娜:本院受理(2020)鲁0785民初2713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魏效贤:本院受理(2020)鲁0785民初2147号,原告苏建玲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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