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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6月10日

    李会祥:本院受理原告裴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利津县人民法院陈庄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菏泽宝华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朱友琳、刘成、孟祥辉、山东宇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1日15时 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王波:本院受理上诉人垦利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志强、王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5民终6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剑锋:本院受理上诉人周海申诉你与被上诉人李芳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5民终882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冠华、山东日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胜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5民终 8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照市木螳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魏广凤、韦统雨:本院受理原告日照町风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日照市木螳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魏广凤、韦统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 1102民初737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魏广凤为被告申请书、追加韦统雨为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下午 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张庆金:本院受理山东德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张庆芬、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102民初6455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律后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崔祥永、吴昌玲:本院已依法受理路红霞与你(2017)鲁1102民初430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9)鲁 1102执3061号。因被执行人崔祥永、吴昌玲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路红霞申请评估拍卖你名下的位于日照市五莲县光明路12号21幢1 单元 302室【产权证号:莲房权证城区字第0013033号、莲国用(2007)第087号】房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对评估拍卖涉及的相关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高山: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不准原告张丽丽与被告高山离婚)。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山东隆鑫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市隆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玄祖圣:本院受理原告丁玥含与被告孙建华,第三人山东隆鑫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市隆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玄祖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原告丁玥含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民初 10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鹏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崔尚义与被上诉人刘书同、山东鹏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小马过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民终 3585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福建省福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鲁07执175号评估通知书、执行裁 定书及鲁卓越 评报字(2019)(估)字第 90-18-004、005、006、007、008、009号评估报告书。自发出公告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主要内容:1、本院对查封被执行人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富亭街6358号金山财富广场的房产进行评估。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富亭街 6358号金山财富广场2 号楼4号商铺经评估定值为7650661.00元;6号楼1-1202房产经评估定值为550001.00元;6号楼1-1302房产经评估定值为 550019.00元;6号楼1-1402房产经评估定值为550037.00元;6号楼 1-1502 房产经评估定值为550054.00元;6号楼1-1602房产经评估定值为550072.00元;2、届时将依法拍卖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3、如有异议,可在公告届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隆鑫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市隆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玄祖圣:本院受理原告马丽丽与被告孙建华,第三人山东隆鑫置业有限公司、潍坊市隆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玄祖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原告马丽丽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民初 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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