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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案”清理为民企发展添活力

    “感谢检察院,让我卸下思想包袱,还增加了我复活企业的信心。”近日,收到撤案通知的李某,来到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表达感谢之情。

    李某系某大型家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菏泽某商会会长,因公司经营不善陷于停业,被群众举报涉嫌经济犯罪。 2017年4 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因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牡丹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先后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至 2018年12月5日期满。

    “由于案件久侦不结,自己不仅放不开手脚,其他企业也怕有投资风险,拒绝与我们合作,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李某对此顾虑重重。

    2020年4月30日,牡丹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李某刑事申诉案立案监督材料。经审查,发现李某强制措施期满已超过十二个月,案件仍不能定性。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中,“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的规定,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表示全力配合对此类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5月15日,牡丹区检察院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5月19日,公安机关对李某作撤案处理。

    据了解,牡丹区检察院在2019 年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以来,联合公安机关清查出的5案5人“挂案”问题,全部依法清理,积极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环境,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晁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