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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与代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刘忠玉、张秋娜的全部债权及其他权利依法转让给代峰,现以公告方式通知。自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69722567

    通知人: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