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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第4版
公 告
日期:20200604
作者: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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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与代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刘忠玉、张秋娜的全部债权及其他权利依法转让给代峰,现以公告方式通知。自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69722567
通知人: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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