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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6月3日

    潍坊源顺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市世纪盛达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金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美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联华诉被告潍坊市合兴典当有限公司、谭春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9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合兴典当有限公司、谭春艳、潍坊源顺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市世纪盛达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金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美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李联华就(2019)鲁0791民初第69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庞东生:本院受理原告巴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3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固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伟伟:本院受理原告孙艳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鲁0703民初3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军政、孙永静:本院受理原告李绍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鲁0703民初4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戚联东:本院受理长沙拜特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03民初2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宏儒:本院受理牟春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晋富能源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天富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海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宋艳萍:本院受理原告孟凡敏诉被告宋艳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25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杜少卿、周文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少卿、周文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占龙、王燕: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占龙、王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杜春丽、田守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少卿、周文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姜丽慧、贾鹏: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姜丽慧、贾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浩亮、刘焕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浩亮、刘焕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磊磊、高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9:0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游红娟、张致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8:3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富生、刘桂红、李国军、唐保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方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8:3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金泽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昌乐盛德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鹏通化工有限公司、范树光、初立、刘建成、孟令令、薛春利、徐美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方山路支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分别定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9:30分、10:00分、下午14:30分、15:00分、15:3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金泽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鹏通化工有限公司、昌乐盛德经贸有限公司、潍坊裕源纺织有限公司、范树光、初立、吴际海、汤爱英、刘建成、孟令令、薛春利、徐美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方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9:0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中匠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张静: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华沣铸造材料有限公司诉潍坊中匠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张静、徐洪福、张俊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25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益田置业有限公司昌乐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增明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平、李强:本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85民初60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魏桂华:本院受理孙倍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瑞祥、高洪芬、高炳宝、宋丽、陈志华、薛艳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5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邱广友、丁凤云、王瑞兰、邱元智、李丙美、范作利、孙永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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