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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法律给了你重新开始的机会﹄

    “孩子,法律给了你重新开始的机会,人生有时候是没有第二次机会的,这次的教训深刻却又宝贵,引以为戒,今后的道路才能走得更好。”5月15 日,济阳区检察院检察宣告室,一场涉未成年人的不起诉宣告在这里举行。

    为了所谓“哥们义气”,刘某参与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构成轻伤二级。2019年 11月,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受理案件的济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认为,刘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时未成年、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办案检察官、侦查机关办案人、辩护人和监护人分别从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成长期望等方面对刘某进行了训诫。

    训诫的同时,检察官还考虑到了刘某未来的成长与发展,她告诉刘某:“你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有知识、有精力,应当加强学习,练就谋生技能,并在工作中发挥你善于交际、爱运动的特长,重新回归社会,努力为家庭、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刘某表示,因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和自己的家庭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十分愧疚,今后会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同时,自己也会学习一门技术,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的总方针,通过这次不起诉宣告及训诫,既使被宣告人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又使其受到了教育和感化,体现了检察工作的温情,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刘冠云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