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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5月19日

    孙瑞兰: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清零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0鲁17民初2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受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家耀:本院受理孙言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405民初4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李长稳、刘青青:本院受理原告王士营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即2020年8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泥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张桂真、张风太、孙兴敏: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山东泰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观飞、张起明、张观收、王涛、尹昌尧、张风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民终7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泰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风太、孙兴敏、张观飞、张起明、张观收、张风伟、尹昌尧、张风楼:本院受理的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民终76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宏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风太、孙兴敏、张观飞、张起明、张桂真、张观收、张风伟、尹昌尧、张风楼:本院受理的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民终766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宏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风太、孙兴敏、张观飞、张起明、张桂真、张观收、张风伟、尹昌尧、王涛:本院受理的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民终76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东宝钢管有限公司,山东泰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风太,孙兴敏:本院受理的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民终77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领、高继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执行人单萍萍、李兴军、高继会、赵领、徐飞、李学英、杨博、赵圣梅、孙芹、马孝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鲁乾业资评报字【2020】第1-22号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和本院(2020)鲁0791执23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对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将作为拍卖的参考依据。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宏源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张风太,孙兴敏,任永祥、王爱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寿光市泰丰模具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民终7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港莱稀土铝业有限公司、吕式东: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绪宝与被上诉人郭中月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民终1131号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强:本院受理赵春睿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民终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旭:本院受理王子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03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泰尔立顿化肥(潍坊)有限公司、新美盛化工(青岛)有限公司、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潍坊润丰肥业有限公司、李宁波、毛俊伟、雷云聪、贾成和、马莉、李波、王金秀、李珂、王亚宇: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03民初6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彩凤、刘长勇: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3民初27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玉波、王伟伟、张在金、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03民初25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威海智恒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泰衡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山东智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乳山维多利亚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2020)鲁0703民初2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内容为:1.依法判令你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942434.66元及利息;2.另外两被告公司承担借款连带责任担保;3.确认原告对乳山市香缇水岸花园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匡珺 :本院受理李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03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董秀芳、董继文、潍坊市新浩宝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原告丁敏与被告董秀芳、董继文、潍坊市新浩宝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成兰英对本院(2015)坊法执字第75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行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经审查,作出(2020)鲁0704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晟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孙传旭: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彭军霞与被申请人王广太、原审被告孙迎亮、潍坊市晟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仉磊、潍坊晟鑫置业有限公司、孙传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04民申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晟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吴永强: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彭军霞与被申请人王广太、原审被告孙迎亮、潍坊市晟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仉磊、吴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04民申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焕乐: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泰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潍坊市泰和隆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王焕乐、潍坊华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袁宝永、杨芳、杨洋、李慧: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刘毅与被告山东金欧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04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崔鹏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坊子区佳兴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山东华惠建设有限公司、崔鹏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山东华惠建设有限公司不服我院作出的(2019)鲁0704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书,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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