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四版

无标题

    公  告

    山东振文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的胡甜甜、朱东丹与你单位因支付工资、报销费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19〕第 1875 号、济高新劳仲案字〔 2019〕第 1877 号)。原定于2020年 2 月 21日 09 时 30 分、2020年 2月 21 日 10时 00 分开庭审理,因疫情原因延期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现延期于 2020 年 6月15日 09时 30 分、2020年 6 月 15日 10时00 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第二仲裁庭(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 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 A 区)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因仲裁员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仲裁庭组成人员,决定由王海雪担任上述案件仲裁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回避申请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 二〇 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