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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20年4月15日

    亓志刚: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超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9)鲁 0116 民初 550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牛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张广超、宋凤凤、宋占勇、孔翠翠、王曾坤、张霞:本院受理原告鄄城县京信富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726 民初 153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鄄城县人民法院

    邢强:本院受理(2020)鲁 1482 民初 910 号原告崔林萍诉邢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程序转换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0时 30分(节假日顺延 )在辛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杨其立、李振:本院受理上诉人宋润峰与被上诉人殷宪华、山东省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胡乐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 民终1885 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卢学法、邢学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20 年7月 8 日 9 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焦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20 年7月 8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20年7月 8 日 9 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光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20 年 7 月 8日 9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20年7月 8 日 9 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朱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20年7月 8 日 9 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天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20 年 7 月 8日 9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程嗣俊、王芳:本院受理王广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市中民初字第 52 号民事判决书。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广国、张广利、张广成:本院受理原告李绍彬诉你们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402 民初5335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20 年 07 月 15 日上午 09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颜妍,王风华:本院受理原告邵明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颜妍(2019)鲁 0402 民初 4537 ,王风华(2019)鲁 0402 民初 453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晋东:本院受理原告王齐亮与被告孙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402民初 499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八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褚栋:本院受理原告郭鸿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402 民初 192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20年 07 月 14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辉、李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 民初 1396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 2020年 07 月 13 日上午 09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强:本院受理原告管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402 民初 1471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20年 07 月 14日上午 09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宗才:本院受理原告黄锦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402 民初 1393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20 年 07月 13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邱国清、宋昌霞:本院受理原告石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402 民初 1395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20年 07月 16 日上午 09 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迪亚服装有限公司、邢莹莹: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鑫尔泰针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市中民初字第 1703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 2020 年 07 月 15 日上午 10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荣柱:本院受理原告张奇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禹城市人民法院

    济宁鹏远伟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奥斯杰商贸有限公司、孙会娟、杨光荣、孙茗茗:本院受理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你们及被告李萱志、李鲲鹏、何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811 民初 10327 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何非、李鲲鹏、李萱志的上诉状。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南张法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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