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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刘鑫鹏(370304198611251311),你自2020年 3月 10 日起旷工至今已连续旷工超过 5 天,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征求工会意见,公司于 2020年3月31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特此通告!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