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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委托进行处置)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请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公告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钊

    联系电话:0531-67776274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17年7月1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序号

    债权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债务人

    山东万能钢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潍坊赛银钙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潍坊瑞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功伟、韩敏、刘江涛、刘 秀英、刘洪波、孙丽梅、徐晓菲、赵永刚、潍坊友邦置业有限公司对应的借款合同以及保证合同

    (2015)潍商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

    2015年潍城额度字001号;

    2015年潍城国内押字002号;

    2015年潍城国内押字003号;

    2015年潍城国内押字004号;

    2015年潍城额度保字001-1号;

    2015年潍城额度保字001-2号;

    2015年潍城额度保字001-3号;

    2015年潍城额度保字001-4号;

    2015年潍城额度保字001-5号;

    2015年潍城额度抵字001号;

    2014年万能额度抵字001-1号;

    2014年万能额度抵字001-2号;

    2013年潍城额度抵字014号;

    潍坊赛银钙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汉兴、叶桂珍、淄博济维泽化工有限公司、淄博旭源工贸有限公司、淄博雅倍尔塑业有限公司

    (2016)鲁0724民初3970号民事判决书

    中小企业2015年临朐借字026号;

    中小企业2015年临朐保字02601号;

    中小企业2015年临朐保字02602号;

    中小企业2015年临朐保字02603号;

    中小企业2015年临朐保字02604号;

    中小企业2014年临朐抵字041号;

    本金共计22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