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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20年3月4日

    于勇: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支行诉于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1581 民初 41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清市人民法院

    徐立山:本院受理原告郑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322 民初 71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王春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光平与被告王春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302 民初 117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 被告王春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光平租赁费 69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68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朐艺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姚民海:本院受理邓永春与你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及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对你公司位于临朐县城榆前路8 号办公室一幢(不含土地)进行评估拍卖,现第一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宗财产以物抵债,因你及公司法人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24执恢 44 号以物抵债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日视为送达。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玉博:本院受理张庆申请执行 (2018)鲁 0702 民初2897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2执 123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乃江:本院审理的你与原告潍坊天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2 民初 2550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文鹏:本院受理王娜申请执行 (2019)鲁 0702 民初29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2执 130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永元:本院受理原告李华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91 民初 199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鲁 0791 财保575 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克玉: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91民初 19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海涛:本院受理原告王学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91 民初 10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辉、李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91民初 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毕明江、郝晓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91 民初 9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密民旺置业有限公司、邱旺、余敏生:本院受理原告高密舜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民旺置业有限公司、邱旺、余敏生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85 民初 2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邓州市金利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原告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邓州市金利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85 民初 39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唐学春:本院受理原告鞠明琦与被告陈康、唐学春、毕天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85 民初 41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马江玲: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朋与被告马江玲、陈金毅、栾世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85 民初 27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胜芹: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帝宝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785民初 39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送达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兵、吴晓静、张晓红、雷飞、钟汝宏、由瑞燕、褚善坤、李海秀、谢凤、赵洪科: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韩永超、任慧、韩永交、张兰英、韩永深、方月花: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杨英敏、李红燕、张聿宝、刘淑莲、张新志、王梅、杨述明、鹿桂霞、邓文、王艳: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兆强、任美云、宋双、王玉、葛文亮、刘桂清、谢金龙、王玉、刘学礼、夏克香: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兵、吴晓静、张晓红、雷飞、钟汝宏、由瑞燕、褚善坤、李海秀、谢凤、赵洪科: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伟、石金玲、孙道刚、吴学玲、孙西忠、马国丽: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相顺、王恩芹、栾兆勇、李霞、薛维冰、张晓、生坤、施风艳: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郝兴端诉被告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24 民初 21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东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瑞雪、郝大营、张磊磊、张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 0724 民初4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8 年 4 月9日一四版中缝第三条刊登的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公告被公告人为王乃秋、宋郑洲,公告人为刘广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应更正为“ 蔡东征、蔡娜、孙秀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滨商初字第2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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