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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20年2月26日

    汪龙兴: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一龙与被执行人汪龙兴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9)鲁1329执2156号,依法查封扣押了你名下的鲁QT2C89号大众牌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FV3A23C9D3072825,发动机号:330688)一辆。因被执行人汪龙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裁定拍卖上述财产,现公告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参与现场评估通知、领取评估报告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执行局流程团队和立案庭技术室窗口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一、裁定拍卖的财产:QT2C89号大众牌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FV3A23C9D3072825,发动机号:330688)一辆。二、选择评估机构时间:本公告期满(即送达之日)后第五个工作日上午九时至十一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立案庭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三、现场评估时间:本公告期满后第十个工作日。四、领取评估报告时间:本公告期满(即送达之日)后第四十个工作日至第四十五个工作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执行局流程团队领取。如对报告有异议,可在领取报告10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流程团队提书面异议。五、本院在评估报告生效之日起15 日内依法委托对本标的物进行网络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山东万豪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山东万豪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8)鲁1329破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认可,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根据《山东万豪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山东万豪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9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 980,055.20元,其中,职工债权人民币701,920.10元,受偿比例100%。税款债权人民币1,009,374.33 元,受偿比例27.56%。普通债权人民币38,342,301.84元,受偿比例为0.00%。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临沭县人民法院

    山东方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山东方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 11月14日作出(2018)鲁 1329破5-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根据《 山东方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山东方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9年11月15 日开始实施。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4,940,196.34元,其中,职工债权人民币1,179,359.00元,受偿比例100% 。税款债权人民币2,648,166.93元,受偿比例 100% 。普通债权人民币24,261,571.15元,受偿比例为 3.80%。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因在本次分配公告日尚有涉及债权确认的相关诉讼尚未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管理人将分配额人民币 190,124.86元予以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临沭县人民法院

    陶俊杰:本院受理上诉人卜祥军、李学军与被上诉人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俊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3民再6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6民再28号民事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卜祥军、李学军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春雨:本院受理上诉人孙钦乐与被上诉人王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民终560 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廷彬、吕克芳、李元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洪国、孙际爱:本院受理原告孙号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海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329 民初 67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临沂四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韩玉玲诉临沂四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3 民特146 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10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 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四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杜发美诉临沂四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3 民特147 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 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瑞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荆西奎诉山东瑞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瑞祥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3民特167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巩燕、唐文浩、唐文轩、唐义户、尹爱云: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陆陆顺运输有限公司诉巩燕、唐文浩、唐文轩、唐义户、尹爱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3 民特184 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14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 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余荣华:本院受理申请人罗庄区吴清龙家电维修中心诉余荣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3民特 189 号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辉、山东辉创重工有限公司、谭士章、赵兴法、临朐成安钢结构有限公司、临朐西城热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金瑞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03民初 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武桂兰、班长增、班娜、潍坊昊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威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昊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威海威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股东武桂兰、班长增、班娜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及本院(2020)鲁0703 执异7 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15日至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汇力达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东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希波及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鲁0703 民初 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宋秀荣、王建华: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海亮与被申请人王建华、宋秀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04财保4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全勇: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4民初 1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济成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市济成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本院受理原告王太平诉被告坊子区工业发展区南眉村民委员会与第三人潍坊市济成贸易有限公司、潍坊市济成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4 民初 16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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