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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20年2月19日

    赵忠均:本院受理原告李作帮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7民初 418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天下良仓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美全超市有限公司、荣成市天下良仓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喜菲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611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陈艳华:本院受理原告丛士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524 民初33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阿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 2020年1月19日裁定受理临沂金玉山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国成置业有限公司、临沂财富广场商贸有限公司、临沂市大金豆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临沂乾宏建材有限公司、临沂金旺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临沂市玉山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临沂市帅星租赁有限公司、临沂市帅星罐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市玉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以下简称“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0年4月30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厦 14楼 1407办公室;邮政编码:276000;联系人:张荣杰;联系电话:0539-8139062。)申报债权(基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债权人于 2020年3月15日前申报债权的,建议采用邮寄方式),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分(如基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会议延期的,由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管理人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再另行通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26楼大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时圣贵: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延军、孙传会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722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张富廷:本院受理原告陈秋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邑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邑县人民法院

    杨金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427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姜义国、许秀云、范华远、郭洋洋、姜义引: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427 民初1960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姜义国、许秀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8560元及利息;二、被告范华远、郭洋洋、姜义引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范华远、郭洋洋、姜义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姜义国追偿。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夏津县人民法院新盛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范延莲、滕庆华:本院受理原告范传合与被告范延莲、滕庆华、范延军、范传周、范山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双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毕书燕:本院受理原告都秀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427 民初18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马孝坤: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427 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常纯伟、陈绮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1482民初11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前往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禹城市人民法院

    李升泉、李宝东:本院审理原告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宁国强(2019)李0921民初415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阳县人民法院

    刘洪和,贾如财:本院受理张维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621 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