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检察专刊 第三版

11年纠纷缘何一朝解决?

淄博:民事调解化解1亿余元合同纠纷

    “非常感谢检察院的调解工作,不仅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合同纠纷,而且临近年关了,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周转问题,对这个结果我们非常满意!”1月13 日,山东省环城建安公司工作人员专门来到淄博市检察院向检察官李洋当面道谢,感谢他帮助追回了被拖欠的工程款。至此,这起长达11年的民事合同纠纷案终于画上句号。

    拖欠的工程款到底谁来付

    2006 年,环城建安公司从淄博市东湖置业公司承接了淄博城郊天悦村旧村改造项目14号、 15号住宅楼建设工程。在同年11月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环城建安公司须无偿创造基本的施工条件,工程拨款按工程进度拨付。合同签订后,环城建安公司进驻施工。 然而,2008年4 月,工程施工完毕后未经竣工验收,天悦村委便将两栋住宅楼强行占有并分配给村民使用。

    因工程款长期被拖欠,2013年9 月,环城建安公司将东湖置业、天悦村委起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支付拖欠工程款82万余元、利息29万余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东湖置业提交了一份2007年3月环城建安公司与天悦村委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环城建安公司承建14号、 15号住宅楼工程,还对质量保修期、质保金作出了规定。

    一个工程签有两个合同,施工中到底履行的是哪一份合同?只有明确了这点,才能确定应当由哪个合同的相对方承担责任,进而确定由谁付款。

    淄博市高新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环城建安公司的涉案工程系直接从东湖置业处承接,具体施工过程中,环城建安公司与东湖置业的有关工作人员对接,包括拨款凭证等处都由东湖置业有关人员签字,也是由东湖置业实际拨付工程款,双方实际履行的是环城建安公司与东湖置业所签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由东湖置业作为本案的合同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东湖置业在承担责任后,可根据其与被告天悦村委的协议再向天悦村委主张权利。

    一审判决后,东湖置业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与环城建安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及安排工作人员,是代表天悦村的行为,涉案工程的使用人、受益人均为天悦村,依法应当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方天悦村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8 月,上诉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东湖置业又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

    合同纠纷背后另有蹊跷

    2018年1月15日,东湖置业对省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服,又来到淄博市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李洋经过调查发现,尽管三方签有两份合同,但施工过程中,东湖置业与环城建安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拖欠的工程款应由东湖置业支付,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双方纠纷的内容本不复杂,东湖置业为何还要在这个问题上死磕,穷尽一切法律程序?莫非其中还有其他纠葛?”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多次向申诉人了解情况并到天悦村实地走访,终于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从2006 年至2007 年,东湖置业与天悦村委曾先后签订过多份协议书,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对天悦村进行旧村改造,东湖置业垫资建设天悦村的居住小区,天悦村委负责将小区以外的剩余土地通过挂牌出让给东湖置业,东湖置业支付给天悦村委的土地款和东湖置业垫资建设费互相抵顶。

    然而,就在2008 年东湖置业建设的住宅楼即将施工完毕时,天悦村之前承诺的通过挂牌出让的土地因故无法办理,村里也没有资金偿付东湖置业的投资。眼见垫付的资金收不回来,东湖置业遂对天悦村提起了民事诉讼,其中涉及投资款、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高达1.12亿余元。

    2015年至今,相关法院判决虽然支持了东湖置业的诉讼请求,天悦村委却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加之适逢村委会换届,新当选的村委会对上届村委与东湖置业签署的协议不认可,案子判了,却在执行阶段陷入了僵局。

    检察官调解化解多年宿怨

    “如果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尽管符合基本程序,但双方纠纷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东湖置业还会继续申诉。”了解到申请监督的案件背后另有玄机,淄博市检察院经过研究,决定从民事调解入手打破三方间的僵局。

    “东湖置业垫付了工程建设款却收不回投资,与理与法都说不过去。而且,村委长期陷于诉讼中,对村里将来的发展十分不利。”在天悦村村委会,检察官李洋耐心地做村委一班人的思想工作,详细阐明了该案的相关法律法规、诉讼存在的风险以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村委做‘老赖’ ,影响村企业发展,也让村委成员脸上挂不住。我建议由天悦村主动偿还东湖置业的投资款开始,一次性解决纠缠大家多年的纠纷。”在淄博市检察院组织的争议三方调解会上,当天悦村村委会主任提出近期村里将有一笔土地规划资金到账后,李洋趁势拿出了由天悦村委偿还东湖置业投资款、东湖置业偿还环城建安公司工程款的一揽子调解方案。最终,李洋的耐心和真诚让村委成员转变了对立情绪,决定接受了他的建议,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2019年12月12 日,东湖置业向淄博市检察院提交了与天悦村达成的《和解协议书》,双方就涉及的4 份判决书达成协议,由天悦村支付东湖置业各项款项 1.08 亿元,并提出撤回监督申请。

    “ 民事监督的案件大多历时长、 矛盾深,往往案子结了事情却没了解。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既要把法律和道理说到当事人的心坎里,也要寻找各方利益的交汇点、提出最优解决方案。”在总结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李洋这样说。(文中涉案单位为化名)

    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