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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存  通  知  书

    陈星宇先生:

    淄博众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道红先生(公民身份号码:3703021971****6034)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向山东省桓台县公证处申请提陆仟元整,用于清偿淄博众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的下年度全年租金。

    现通知你:

    1、请携带身份证明、提存通知书或公告,以及有关债权的证明到桓台县公证处(以下地址均可:1、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 57 号甲 3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西邻,电话:0533-3172328;2、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777 号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533-8227012)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提存费用由你承担;

    3、自提存之日(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起五年,超过五年未予领取,视为无主财产。

    山东省桓台县公证处

    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