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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上接第一版)

    以智慧检务为辅助做优法律监督。《决议》指出,“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科技手段”,以此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经济犯罪尤其是涉众型犯罪,具有涉案人员多、 涉及地域广、犯罪手段复杂、涉案证据庞杂、账目往来频繁、电子数据较多等特征,积极开展智慧检务创新、借助科技力量辅助办案成为具有现实意义。 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既要重视智能辅助工具的运用,又要注重对新增需求的搜集,不断加大智能工具的研发力度。各地要继续提升智慧检务的应用水平,加大智能辅助工具的创新研发力度,提高办案质效,加强法律监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