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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贫困当事人开始新生活提提劲儿”

五莲:扶贫路上的司法温情

    9月19日至24日,五莲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伟、副检察长赵风垒,带领第三检察部控申组干警先后走访辖区3个村庄,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4名刑事被害人发放了5000元至15000 元不等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救助金额共计人民币5.5万元。

    此次接受救助的4名当事人中,有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八十多岁老人,有身受重伤的未成年人,有因事故失去孩子的年轻夫妻,他们都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身心受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非常艰难。

    他们全部是控申干警主动从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寻找救助线索,通过调阅卷宗、走访入户、查访邻居等多种形式核实实际情况后确定的救助对象。控申干警帮助他们提出申请,规范整理申请材料,及时上报,最终确保救助金申请规范、有效。

    19 日,在洪凝街道某村,正在填写救助金发放登记表的迟大哥双手微微颤抖着,他小声对控申干警说:“电话联系的时候没想到是检察长来给我发这个钱,他刚才跟我说了很多鼓励的话,他说得对,很多人在关心着我们,我们两口子应该往好处想,更有信心面对以后的生活。”

    “发现贫困当事人应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在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张伟检察长叮嘱控申干警:“司法救助的案子要多关注,主动开拓渠道寻找案源,尽可能的多救助一些人,很多刑事被害人不仅身心受到打击,经济上也面临很多困难,尤其要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检察机关的关心和救助,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安慰和鼓励,我们要为贫困当事人开始新生活提提劲儿。”

    司法救助是扶危救困最现实最直接的渠道。五莲县检察院主动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救助方式从申请救助为主转变为主动救助为主,救助模式从单一经济救助发展为社会多元救助。在救助一名在刑事案件中失去监护人的9岁孩子时,检察干警发现孩子的大伯作为新监护人经济收入不稳定,生活拮据,孩子因为家庭的变故没有及时入学。孩子的生活问题和上学问题成为干警们放在心上的大事儿。在为孩子启动司法救助金申请的同时,干警们反复与村两委、教育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在多方努力下,不仅为孩子解决了住房问题,办理了低保,他也终于像其他小朋友一样踏进了学校的大门。

    五莲县检察院主动拓宽救助渠道、顺畅制度流程、改善方式方法,积极争取上级机关支持,以司法温情助力扶贫攻坚,司法救助工作成为扶贫济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增强稳定的重要举措,近五年来,已累计为28 位贫困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2万元。张晓丽  卢小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