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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执法办案,近日,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服务执法办案、 提升执法质效、 减轻民警负担为导向,坚持合法规范、实战高效、 专业安全、 因地制宜,优化整合原办案中心、案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推行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运行机制,打造“规范、高效、安全”的执法办案模式,实现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新提升。

    《意见》指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应在具备应有功能、 满足执法办案、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选取以下三种模式建设:

    高度集中一体化模式,即在同一场所集中建设执法办案区、案件管理区和涉案财物管理区等区域,实现“一站式”办案和办案管理服务“一体化”运行。凡新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或原有“三个中心”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一律采用该模式。相对集中一体化模式,即对于原“三个中心”已经建设完成,并相对集中建设在同一院落不同区域、同一建筑不同楼层等情况,通过进一步优化布局,科学设置使用流程,深化信息化关联应用等方式达到“一体化”运行的要求。关联一体化模式,即对于原“三个中心”建设已经完成,且分布在不同地方,各功能区要查漏补缺,增加相应功能,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关联互通,在各功能实现和运行使用效果上达到“一体化”要求。

    每个市、县公安机关原则上建设一处高标准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市级公安机关与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共建共用。至2020年底,各地要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对派出所和警种部门办案区要开展规范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纳入统一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和执法规范化水平。【马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