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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瓶回收大王﹄栽了

法检﹃两长﹄同庭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近日,经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烟台市莱山区法院依法对毛某等五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宣判,以被告人毛某为首要分子、以秦某等4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处以二年四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 6月15日,受害人祝某经营的塑料瓶回收企业不服从毛某的管理,毛某纠集多人到该企业周边拦截给该企业送货的人,将拦截的货物转送到其他自己实际控制的塑料瓶回收企业,还到祝某的办公室寻衅滋事,毛某持刀捅伤祝某,秦某将祝某办公室内电脑显示器、茶几等物品损毁。接到报警后,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迅速行动,经过一系列缜密侦查,于6月26 日,成功打掉了以毛某为首的控制塑料瓶收购价格团伙,相继抓获多名涉案人员。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团伙以毛某为首,秦某、杨某、王某、张某等为骨干成员,与烟台市区15家废旧塑料瓶回购业主谈判,并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布恐吓、威胁言论、视频,通过拦截、殴打废旧塑料瓶送货人以及寻衅滋事等手段,控制烟台市区废旧塑料瓶回收价格,并向业主收取管理费,俨然成了烟台的塑料瓶回收“大王”,严重影响了塑料瓶收购市场秩序。

    由于该案影响最基层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烟台市莱山区对该案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莱山区检察院指派检察长王永远出庭支持公诉,莱山区法院院长范世晓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经过长达数月的深入排查、取证,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毛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秦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操纵市场价格和价格垄断问题,莱山区检察院向莱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管理职能,定期开展价格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相关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莱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开展了一系列价格检查活动,对辖区市场价格工作进行了全面整顿,并在第一时间对《检察建议书》进行了回复。李华  王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