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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检有情

高唐县检察院与县扶贫办无缝衔接救助交通肇事被害人

    “有了这大笔救助款,我让媳妇华梅到县医院治疗,享受更好的医疗条件,这对她的病情好转很有帮助,请转达对省、市检察院领导及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款表示感谢!我还要制作锦旗当面致谢。”8月28 日,在高唐县人民医院病房内,交通肇事被害人华梅的丈夫丁敬友与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洪亮、县扶贫办主任陈华握手言谢,丁敬友额眉舒展、面带笑容,喜乐之情,流于表外。

    源于车祸,生活陷入困境

    丁敬友和华梅本是幸福一家人,男在外打工补贴家用,女打理承包地照顾家庭,两个女儿品学兼优不让父母操心。然而,2015年11月7日7时许,一起车祸让这个普通的家庭遭受灭顶之灾,生活节奏瞬间被打乱。

    当天,车主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省道 s316 由西向东行驶,因采取措施不当,越过中心线驶入对行车道,撞到被害人华梅乘坐的蓄电池观光车,造成车毁人伤,事故造成华梅特级重型颅脑损伤(植物人),公安机关经勘验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车主刘某为被害人华梅支付医疗费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医疗费近七万元,后再无力赔偿,“后来,我打听到刘某家生活也比较困难,确实无力赔偿,只能靠我们全家节俭,为妻子康复治疗。”丁敬友紧皱眉头地讲述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情景。五年来,为给妻子华梅治病花费30多万元,在用尽家庭积蓄后,曾向亲朋好友举债 10 多万元,还是因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出院回家靠承包地收入继续维持治疗。“无论多困难,我也要给她康复治疗,因为我是她丈夫,同时还要把孩子照顾好,给她们娘三遮风挡雨。”丁敬友有担当地扛起了责任。

    检察作为,缓解生活困难

    高唐县检察院收到被害人华梅代理人丁敬友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开展调查核实和书面审查工作,重点了解华梅一家生产生活情况,交通肇事赔偿情况,疾病和治疗等情况。

    “华梅的遭遇和家庭情况完全符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条件。”高唐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洪亮通过调查和审查后确定,“正义不能迟到,关键时刻更注重担当”,应当加快办理,让党和国家政策红利尽快“飞入寻常百姓家”。

    检察人员及时与被害人华梅的代理人丁敬友取得联系,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丁敬友提交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告知其提交相关材料的书写方式和标准,同时告知其提交期限。检察人员则加班审查相关材料,撰写《 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报告》,尽可能缩短办案期限,提高救助效果。

    高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华梅被撞成重伤(植物人)后,筹集医疗费,倾家荡产,最后因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出院回家靠承包地收入继续维持治疗。家庭经济生活非常困难,且被告人刘某给予少量经济赔偿,无法维持治疗费用。根据申请人华梅的家庭情况和治疗状况,为争取更多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决定层报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快速核准发放5 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检扶衔接,注重彻底脱贫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只能缓解被害人的暂时生活困难,要拔穷根,培富树,还要依靠党的精准扶贫政策,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倾囊相助,依靠当事人“富脑”意识和“实干”精神。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及时与县扶贫办联系沟通,互通信息,加强协作,确保政策落实,脱贫工作精准到位。经查,华梅一家已被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和大病医疗保障。为做到精准扶贫,高唐县检察院与县扶贫办通过协商,正确把握扶贫政策,针对华梅一家的实际情况,丁敬友长期陪护妻子华梅,无法离家打工,两未成年女儿正值上学年龄,符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等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当事人,帮助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的基本条件。县扶贫办及时争取县委和上级扶贫部门支持,让华梅一家享受更多更优惠的精准脱贫政策红利,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有党和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有县检察院和扶贫办热情相助,有你(丁敬友)精心照顾,华梅的病一定有所好转,祝华梅早日康复。”在高唐县人民医院,张洪亮检察官和陈华主任与丁敬友握手告别,“有困难事、有好消息及时电话联系”。

    “下一步,县检察院与扶贫办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规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共商扶贫策,强化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无缝衔接,坚决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县扶贫办主任陈华信心倍增。杨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