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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8月1日

    谢玉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梁杰、蓬莱市海达石油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被告海达石油公司立即返还原告代偿贷款本息 2000万元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 承担利息;被告梁杰、谢玉娜分别对上述诉请承担33.33% 的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 10 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辛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谢玉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蓬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梁杰、蓬莱市海达石油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被告海达石油公司立即返还原告代偿贷款本息22045042.63 元并于实际代偿之日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 承担利息;被告梁杰、谢玉娜分别对上述诉请承担33.33% 的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 10 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辛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王猛:本院受理蓬莱西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 点 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姜淑清:本院受理原告孙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 4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杨新怡:本院受理原告彭少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齐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李海平:本院受理原告崔东田、崔春田、崔建田、崔吉田诉你、原告温瑞芳、曲洪英、崔温春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五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5 民初 517 号、518 号、519 号、520 号、10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兴秀、冉丹、杨林茂:本院受理原告张长海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685 民初 2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烟台华森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兴达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供货款40000 元。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建楠: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建楠偿还借款本息 235213.45 元,并自 2018 年 12月 15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复利和罚息;确认原告对薛志兰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 608 号内 19号的房产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律师费 19212.81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吕翠珍,王翊皓: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吕翠珍,王翊皓偿还借款本息330515.48 元,并自 2018 年 12 月 15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复利和罚息;确认原告对吕翠珍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路 107号 2 号楼一单元 102号的房产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律师费26242.9 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彦丽,姚显胜: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彦丽,姚显胜偿还借款本息388883.73 元,并自 2018 年 12 月 15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复利和罚息;确认原告对李彦丽位于牟平区牟系路 368号 2 号楼 6-302 号的房产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律师费 28433.02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薛志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薛志兰偿还借款本息 278162.78 元,并自 2018 年 12月 15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仍按合同约定方式向原告计付利息、复利和罚息;确认原告对薛志兰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隆中路7号附4 号内 9 号的房产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律师费 21789.77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消防器材厂: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华远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602 民初 3179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付原告款项人民币 916575.20 元。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赔偿原告违约金 19352.29 元(以案外人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已支付货款 347448.25元为基数,自 2017年12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 4 倍分段计算 ),同时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标准赔偿原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1426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9268 元,由原告负担 1573 元,由被告负担 17695 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迟艳丽、刘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602 民初 8248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038.76 元,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2968.25元(暂计算至 2018年 7 月 31日 ),同时自 2018年 8 月 1 日至两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利息、罚息、复利。案件受理费 1350 元,财产保全费680 元,共计2030元,均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文浩、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孙文浩于 2013 年 2月 8日签订的《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判令孙文浩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314878.91元、利息51538.72元(暂计至 2019年 4 月 28日,自 2019 年 4月 2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仍按约定计付利息);3.依法确认原告对孙文浩提供的抵押物或抵押物经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受优先受偿权;4.依法判令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孙文浩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司鸿宾、初志坚、杨梅:本院受理原告于岩诉烟台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司鸿宾、初志坚、杨梅、烟台筱盛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602 民初 3968 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烟台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司鸿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于岩借款本金 150 万元及利息 75 万元,并自 2017年 10月 21日起至两被告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 2% 计付利息给原告,并由被告初志坚、杨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限被告烟台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司鸿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于岩律师费 20000 元,并由被告初志坚、杨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于岩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大勇:本院受理原告于世明与你生命权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令你支付医疗费 20866 元、误工费15000 元、精神损失费 2000 元、后期保养费 5000 元,合计42866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 日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 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于树友: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120000 元,同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立案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 计算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日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俊峰:本院受理原告姜成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多次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602 民初 104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张俊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偿付原告姜成乐加工套管款 10000 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张俊峰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9年 6月 18日刊登的胶州市人民法院孙先峰:我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281 民初 992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的传票及民事诉状的公告中。现将该公告中“孙先锋”更正为“孙先峰”,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9 年 6月 18 日刊登的胶州市人民法院孙先峰:我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281 民初 993 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的传票及民事诉状的公告中。现将该公告中“孙先锋”更正为“孙先峰”,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9 年 7月 16 日刊登的胶州市人民法院王加进、段同彩:我院向你公告送达高祀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公告中,现将该公告中“下午 9 时0 分”更正为“上午 9时40 分”,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9 年 7月 16 日刊登的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祥泰永信建设有限公司:我院向你公告送达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和赵连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公告中,现将该公告中“ 下午 9 时 40 分”更正为“ 上午 9 时 40分”,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9 年 7月 16 日刊登的冷兆鹏:我院向你公告送达徐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公告中,现将该公告中“ 下午10时 0 分”更正为“上午 10时 0 分”,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9 年 7月 16 日刊登的徐丹:我院向你公告送达法清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公告中,现将该公告中“下午 9时 20 分”更正为“上午 9 时0 分”,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9 年 6月 18 日刊登的周述睿:我院向你公告送达纪谦清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公告中,现将该公告中“原告周述睿诉被告纪谦清”更正为“原告纪谦清诉被告周述睿”,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9 年 7月 16 日刊登的王艺璇、宋建军:我院向你公告送达刘宗刚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公告中,现将该公告中“ 下午 9 时 20 分”更正为“ 上午 9 时 20分”,特此更正。

    本报于 2019 年 7月 23 日刊登的莱芜市莱城区亓建生农产品购销中心(鲁税莱字:37900419670326713701)遗失声明中,“ 税务登记证副本不慎遗失”,应为“ 税务登记证正本不慎遗失”。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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