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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起毒品洗钱案件宣判

“破冰行动”牵出洗钱“案中案”

    “我心里明白钱来路不正,但她是我姐姐,又领着两个孩子不容易,我也没办法推辞,现在很后悔……”因一时“心软”,小文(化名)在明知姐姐涉嫌毒品犯罪的情况下,多次“帮”其保管毒资,掩饰、隐瞒毒资达50余万元。5月 5日,由五莲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毒品洗钱案,法院以被告人小文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秋天,姐姐让小文帮忙保管了一笔现金,小文将钱存入自己名下银行卡。从那之后,姐姐开始陆陆续续找弟弟帮忙存钱,而且数量越来越大,小文隐约察觉事态不对。

    “刚开始是三四千,后来慢慢成几万、十几万,最多的一次直接给了20万现金。我觉得这事不对,之前姐姐的前夫就因贩毒出了事。我就当面问她,她支支吾吾没说话,其实也就是默认了。我劝她,她也不听。”念及姐姐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两个孩子又小,小文没再多言。“我一开始不知道这是犯罪。”

    2018年4月,小文的姐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小文为逃避侦查,通过银行转账将剩余毒资 6.9万元转移至妻子名下银行账户。2018年5月,小文经侦查人员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其窝藏、转移的毒资 6.9万元。

    由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五莲县检察院启动快审程序,不到1个月就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小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小文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当前,毒品的危害已众所周知,大众普遍对涉毒已具有防范意识,而对“洗钱”的概念相对模糊,有时不知道为毒资提供账户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提醒大家,根据刑法关于洗钱罪立案标准,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同时,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等严重刑事犯罪密切相关,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历来都是国内外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检察官提醒,不要为不正当交易所得提供任何银行账户,以免涉嫌犯罪。玄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