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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9年 5月29日

    慈增坤、伦爱美、慈秀坤、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0791民初 13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四日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爱丽、李东生、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0791民初 1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四日0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宇、姜良宝: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王宇、姜良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共计 426252.96 元;二、被告王宇、姜良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以代偿金额426252.96元为基数,自 2018年 2月 2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 0.067% 的标准计算);三、被告王宇、姜良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1960 元;四、被告王宇、姜良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律师费39988元;五、确认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抵押物位于兰山区祥和家园 4 号楼 702 室房产证号为临房权证兰山区字第 000135393 号的房产的处分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及诉讼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驳回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198 元,保全费 3220 元,公告费260 元,公证费800 元,均由被告王宇、姜良宝共同负担。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林海红:闫经玲、刘英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7 民终 57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大荣、马海峰、张纪文:王泽玮、山东鲁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其林、郭继艳、韩建民、谭文、安丰彬、潍坊拓友经贸有限公司、潍坊中可商贸有限公司、潍坊新博润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91 财保 40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791 民初78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建民、谭文、高其林、郭继艳、安丰彬、潍坊拓友经贸有限公司、潍坊中可商贸有限公司、潍坊新博润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91 财保 40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791 民初78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丰彬、韩建民、谭文、高其林、郭继艳、潍坊拓友经贸有限公司、潍坊中可商贸有限公司、潍坊新博润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91 财保 403 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鲁0791 民初78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光芬:本院受理原告李宗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703 民初1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史丽: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你及韩福坤、张丽杰、史金来、王敬国、刘敏芝、李伟林、张欣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8)鲁 0703民初38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9 年 08 月 19日08时45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凤阳海泰化工有限公司、李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锦港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03 民初22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家峰:本院受理王名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戴营营:本院受理王常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03 民初 1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银池盐化有限公司、潍坊铭璞盐化有限公司、昌邑金洲置业有限公司、张玲玲、张效成: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3民初 938 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田旭峰:本院受理原告安丘市浩源泡沫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 民初 59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凌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山东海盛电力铁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信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84 民初 2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 60 日内来安丘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沈慧钦、沈慧麟、山东瑞亿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赵华军与沈慧钦、沈慧麟、山东瑞亿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784执 97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2018)鲁0784 民初 4902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安丘市人民法院

    孙颜丽:本院受理原告朱洪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 (2018)鲁 0784 民初 35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韩桂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 民初 546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金航物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滨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寿光市晟腾运输有限公司、桑忠堂:本院受理原告史景旺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邢台市盛特矿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钢研集团稀土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09 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徐新英:本院受理原告寿光市郎世庄园粮油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张保翠、陈金香、肖光谦、肖婷婷、肖瑶: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红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 0725 民初 9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第二次开庭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杨胖子餐饮有限公司、杨军、岳瑞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乐通管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725 执恢 130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解除查封),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解除查封),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范廷振:本院受理刘军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鄌 郚 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陶贵芬:本院已受理李丰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725 民初 2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树波:本院受理原告马丽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鲁0725民初 1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晓璐、张国霞:本院受理申请人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王晓璐、张国霞市场监督行政处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25 行审 9 号、10 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余平玉:本院受理原告田敬昌诉被告余平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25 民初 33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滕磊:本院受理原告韩素芸诉被告滕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725 民初 29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田敬川:本院受理原告任桂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鲁0725民初 3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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