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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点铺超标使用添加剂危害食品安全

︱︱滕州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双起诉﹄︐要求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一早点铺炸得油条口感松脆、卖相好,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些油条中铝含量达到国家标准限量的 6倍多。近日,滕州市检察院对被告人赵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其支付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10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该案通过“双起诉”方式,加大打击力度,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来,被告人赵某在炸油条过程中,为达到油条膨大、酥脆可口的目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 油炸王”。自2018年11月2日开始,赵某所生产的油条除在自营的早点铺售卖之外,还向滕州市某火锅店销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火锅店油条进行抽检发现,油条中铝含量为626mg/kg,达到国家标准限量100mg/kg的 6倍多。

    “我们调查发现赵某生产铝超标油条,均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食用。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摄入人体后仅有10% — 15% 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人长期使用铝超标食品,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据该检察院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刘玲介绍,根据法律规定,赵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同时,依法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只有从严打击,才能最大限度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审查后,该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赵某支付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姚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