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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3月27日

    刘海涛:本院受理宋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5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杨子良:本院受理原告刘伟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3民初4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刘长菊、苏会杰、苏会敏、孙秀英: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市花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长菊、苏会杰、田照文、苏会敏、孙秀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3594号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于建鹏:本院受理武金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523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王鹏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诉你方(2019)鲁0612民初259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曲永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诉你方(2019)鲁0612民初271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进建:本院受理原告杜爱民、杜志民、杜爱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理赔款207765.78元(其中肖慧杰71252.16、潘书娟22581.56、于水13932.06);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精艺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与你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50万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赵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张大朋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依法解除与你签订的房屋装修协议;返还房屋装修款、拆建费、装修押金共计60000元;支付违约金30000元(暂计算至2018年8月25日);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懂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正波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多次寻找不到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烟台懂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李正波劳务费14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由原告李正波负担108元,被告烟台懂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7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思欧特润滑油有限公司、烟台瑞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王瑞龙、侯悦青、王雪纯: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17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18)鲁0602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思欧特润滑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承兑汇票垫付款人民币9999999.95元,并支付利息669567.5元(暂计算至2018年1月23日),并从2018年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照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给付利息给原告,并由被告烟台宏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瑞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王瑞龙、侯悦青、王雪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5817元和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马晶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原告本金292672.76元,罚息33088.09元(计至2018年3月13日),并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6186元由你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崔振星、潘歧宁: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7)鲁0602民初46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将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第16行的“11561.37”补正为“20722.6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邵学、烟台卓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岩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具状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原告投资损失款90000元,并自2018年1月24日其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90000元为基数,参照银行一年期无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上浮1% 给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马先龙:本院受理原告徐昌林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5982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马先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昌林3909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初志坚、杨梅:本院受理原告于岩与你们、烟台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司鸿宾、烟台筱盛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令烟台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司鸿宾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92.1万元(2017年10月20日之前尚欠75万元,之后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8年4月10日的利息17.1万元,自2018年4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上述标准计付利息)、律师费40000元、保全费5000元,并由初志坚、杨梅、烟台筱盛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赛庆顶、栾红、赵淑英:本院受理原告邱照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02民初9010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赛庆顶、栾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邱照轩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利息给原告;驳回原告邱照轩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钟岳利:本院受理申诉人于洋与被申诉人张志霞、张志清、钟岳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2018)鲁0602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对本案再审,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602民再5号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贺敏、张鸣文:本院受理原告霍薪宇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吴为安: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隽大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与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共51案,案号(2019)鲁0602民初452、453、454、491、492、494、499、500、502、503、541、542、543、544、546、547、549、551、552、553、554、606、608、609、610、611、612、613、615、616、617、651、652、655、658、661、663、664、666、668、670、741、742、743、744、745、746、747、748、749、7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所有挂靠营运合同;2、确认所有挂靠车辆的所有权归被告所有,被告将所有挂靠车辆的车籍办理至其名下,费用自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姜凤玲:本院受理高春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孙书彬:本院受理原告柳运花、孙晓峰、孙晓蕾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6民初1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栖霞市人民法院

    范广文:本院受理原告宋俞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栖臧民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臧家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龙口市海川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耿辉: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海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市龙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栖霞市人民法院

    河北顺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学昌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杨玉航:本院受理原告曹子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91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杨玉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子伟货款5589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7322.38元及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货款5589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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