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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3月13日

    经济开发区华劲运输服务中心:本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广瑞、李硕芝诉你及赵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等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案号2018鲁0703刑初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经济开发区华劲运输服务中心:本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宝祥诉你及赵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等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案号2018鲁0703刑初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战波、刘艳楠、于学敏、刘炳风、刘效臣、孙玉娟、金国良、陈建平、马利利:本院受理中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301号、305号民事判决书两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昌邑市昆仑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诉你公司、昌邑市同顺超纤有限公司、姜言尧、孙凤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6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徐勇勇:本院受理原告赵英杰诉被告徐勇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6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鲁煜纺织品有限公司、薛春飞、茅海平:本院受理的(2018)鲁0786民初3378号原告昌邑市镥灏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法定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柳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昌邑市金鸿纺织有限公司、高焱:本院受理原告闫永志诉昌邑市金鸿纺织有限公司、高焱、吴国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86民初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柳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冀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江诉你及被告张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1民初5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陈立云:本院受理原告祁传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8)鲁0781民初61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7月1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宪雷:本院受理原告班守峰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3民初5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程明好:本院受理原告贾明俭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6005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焕花、周世东、李天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9点30分、10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孟国、王兆慧、杨清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海霞、王金恒、王金海、鞠永兰、李庞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石增强、孙立民、董振利、宋传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石磊鑫、石字中、石磊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30分、15点、15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李乐剑: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辉诉你、浙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辉、何平:本院受理原告赵鹏诉你们、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总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飞、李永升:本院受理张传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飞、李永升:本院受理张传利与你及石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潍坊鑫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委托山东三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所有的房地产及所有地面附属物进行了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三一资评字[2018]第1023号资产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海波、赵云:本院受理临朐昌泰典当有限公司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委托山东求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位于临朐县黄龙路5幢3单元301室房地产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求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本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的拍卖共两次,降价共两次,第一次降价不超过30%,第二次降价不超过20%,你应在法院确定的拍卖日期前5日内到法院领取拍卖通知书,并按时参加拍卖活动。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相峰、朱安东、尤晓萌、尤学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相峰、朱安东、尤晓萌、尤学军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5民初11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中级人民法院

    尤学军、刘磊、山东华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尤学军、刘磊、山东华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5民初11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中级人民法院

    姚传亮、陈爱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兆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巩向普:本院受理原告孙爱民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广峰:本院受理原告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牛林林: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堂起诉毕正成、牛林林、赵东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9年3月12日刊登的禹城市人民法院原告刘俊庆被告刘庆臣、朱传付的公告中,开庭地点“辛店法庭”应改为“第三审判庭”,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9年1月29日刊登的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张秀兵诉山东淄博恒顺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带薪年休假工资纠纷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18]第346号”应更正为“张劳人仲案字[2018]第826号”。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师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沛泉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13199310629747,流水号:10593220)不慎遗失,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姓名:秦宁,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020766464,执业证流水号N0.10468680,因保管不善,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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