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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3月6日

    李明祥、花明陕:本院受理临沂邦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24民初5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高永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徐继宝:本院受理原告杨希俊起诉你及东营永辉建安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张志远、王朝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军文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广龙、商博、韩宝国、王桂英、刘茂花、东营合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秦玮璞: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利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1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秦玮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永利保证金30000元及利息(利率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元,由被告秦玮璞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宋心慧、张连庆:本院受理原告缪洪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10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宋心慧、张连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缪洪国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宋心慧、张连庆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崔振波370622197004285215: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诉请被告崔振波偿还借款本金12208.09元人民币,利息349.39元人民币,逾期保费2780.56元人民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振杰(370634197906010611)、肖领(370634198209190826):本院受理范淑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烟台南洋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市福钢冷拉钢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诉请被告烟台南洋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521509.29元人民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6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会龙(220282199002023212):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军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91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会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军委借款42000元,并以42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逾期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6元,由原告孙军委负担1836元,被告刘会龙负担850元;公告费(据收据结算),由被告刘会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8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临清市霆沃轴承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人为龙口市福利车辆配件厂,收款人为烟台讯东金属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汇票金额为2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5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4日,汇票号码为3160005121718221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作出(2018)鲁0691民催15号民事判决书:一、宣告上述票据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清市霆沃轴承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东(37060219850602521X):本院受理原告张兰平、许庆勤、魏秀娥、许津铭、许淑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91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兰平、许庆勤、魏秀娥、许津铭、许淑雅借款人民币71000元及利息(以71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 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6元、公告费390元,由被告陈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无锡尚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无锡尚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47867401、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胜利方兰德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恒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付款行东营银行基东支行、出票日期2018年11月6日、汇票到期日2019年5月6日。三、自公告之日起74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隋拥军、陈立生、刘存华、周晓所:本院受理原告窦效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参加诉讼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陈伟: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鲁田: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茂友与被告刘鲁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502民初529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于朋朋:本院受理原告张凤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21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垦利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蔡和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1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刘永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淑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21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垦利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恒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垦利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张守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守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武兴堂、郭保宏:本院受理原告杨小峰与被告武兴堂、郭保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21民初1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崔文涛:本院受理原告苏振国与被告崔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21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张招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招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21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王树庄:本院受理原告张振高诉王树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21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张希翔、黄欣欣:本院受理周学军与被告张希翔、黄欣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21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王波: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强诉王波、垦利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坨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袁长兴、杨瑞清、张秀艳:本院受理原告胡玮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