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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2月20日

    李媛:本院执行的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材料:一、本院(2018)鲁0103执24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2017)鲁0103民初62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二、本院委托山东平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的鲁A891AU 奔驰车辆进行评估,依照该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书,上述车辆的评估总价值为240200元,大写金额:贰拾肆万零贰佰元整;三、本院(2018)鲁0103执2433号执行裁定书一份,该裁定书载明:拍卖你名下鲁A891AU 黑色奔驰车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创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昆:本院受理原告袁传才诉被告济南创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02民初7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袁传才与被告济南创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签订的《学历合同协议书》;二、被告济南创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袁传才培训费13000元;三、被告济南创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袁传才经济损失(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四、被告刘昆对上述第二、三条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由济南创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静: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25069.16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保费4622.55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25069.16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欠款结清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资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阴县人民法院孔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连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诉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闫庆伟:本院受理原告周家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由被告给付原告借款77515元;2、由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为止,以775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 向原告支付利息;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牛广荣:本院受理李迎迎诉牛广荣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13民初3632号民事判决书:“一、准予李迎迎与牛广荣离婚;二、李迎迎与牛广荣婚生之子牛欣硕由李迎迎抚养,由牛广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牛欣硕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元,抚养费每月支付一次,于每月20日前支付;三、牛广荣有探视牛欣硕的权利,每月探视二次,李迎迎有协助牛广荣探视的义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审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济南港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赵洪洲:本院受理原告方立峰诉被告济南港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赵洪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赵洪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立峰支付货款13000元;2、被告赵洪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驳回原告方立峰其他诉讼请求;4、驳回原告方立峰对被告济南港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元由赵洪洲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均建与被告山东旅科信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91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孝全、刘廷兰: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被告宫敏及你二人作为第三人的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158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海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02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洋洋: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英诉你及被告代祥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02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解海霞、李学师、李豪杰、王金慧: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奥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解海霞、李学师、赵廷海、贾庆振、李豪杰、王金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庞中意:本院受理原告王兆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212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娜药:本院受理原告宋传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26民初6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平邑县人民法院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

    梁元侠:本院受理原告王开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26民初6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平邑县人民法院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

    娜药:本院受理原告赵基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 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杨艳:本院受理原告付德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 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邑县人民法院

    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商贸经济发展区赵疃村民委员会诉与被告刘炳峰、第三人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07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人刘炳峰已就(2017)鲁07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辛亮:本院受理原告王燕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泽琦:本院受理原告雷巧玲、王泽琦、王泽胜诉与被告王树明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4)潍民一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人雷巧玲、王泽胜已就(2014)潍民一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纪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林圣钧: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有山:本院受理原告张方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92民初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海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02民初3785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刘海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911.56元,并自2016年6月29日起至被告刘海斌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911.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赔偿违约金给原告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海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杨克国、刘建香: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02民初1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杨克国、刘建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39327.64元及利息8318.34元(暂计至2017年1月19日),并自2017年1月20日至实际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二、确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对登记在被告杨克国名下坐落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电小区19号楼1号内14号、建筑面积137.50平方米、烟房他证开字第KD004565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限被告杨克国、刘建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偿付诉讼代理费29782元。如被告杨克国、刘建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案件受理费9574元,保全费3407元,由被告杨克国、刘建香负担。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由被告杨克国、刘建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给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2981元。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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