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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公告

    张光,身份证号 370502197408085614 ,因你自 2018年 10月 1 日至今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我公司已经于 2018 年 12 月 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你解除了劳动关系。

    王龙龙,身份证号码 372328198906011836,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对王龙龙非法持有枪支案立案侦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我公司于 2018 年10月 13 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丁小涛,身份证号码370502198303010813,陆先岭,身份证号码 370123198906155210,因你严重违反公司与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你与我公司的劳动合同已于 2018年 12月 31 日到期,我单位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自本公告之日起 7 日内未回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东营市宏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