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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依法批捕31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

该案系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

    近日,青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隐匿会计凭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雷、万某莉、韩某升、孙某伟、孙某强等31人。此案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恶犯罪案件,也是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深挖犯罪线索、强化两项监督和综合治理的典型案例。

    现初步查明:近年来,犯罪嫌疑人万某莉、 孙某强、 孙某伟等人在犯罪嫌疑人王某雷的纠集下,组织当地渔民在禁渔期或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大量捕捞鱼虾、贝类等水产品,仅2017 年至案发就非法捕捞价值600 余万元水产品;组织渔民在单环刺螠近江牡蛎(海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对国家级保护水产物种单环刺螠近江牡蛎进行非法捕捞,至案发时获取非法收益1亿余元;并对到其承包的海域内进行合法捕捞的渔民,按照捕捞海产品交易价格8%或者9% 的比例强行收取费用累计数百万元。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打款、接收回流款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00余万元,到税务部门抵扣税款1000余万元;为达到工程中标目的,操控多家企业对国土部门发包的项目进行围标,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为从中交烟台环保疏浚公司承包工程,伪造多个国家机关证件;对不符合申领燃油补贴的渔船,通过伪造燃油补贴申请表的方式,骗取国家燃油补贴共计30余万元。同时,聚集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陆上和海上“巡护队”,采用随意殴打、辱骂、拦截、恐吓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0余起,欺压渔民,对寿光、滨海、昌邑等海域内的捕捞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

    鉴于该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人数众多、 社会影响恶劣等原因,青州市检察院指派具有丰富侦查监督工作经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通过查阅卷宗、参加预审、参与案件讨论等,精准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向侦查机关提出的近20条侦查建议均被采纳。该案报捕后,青州市检察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变侦查机关定性 2 起,依法批准逮捕 31人,不批准逮捕3人,监督立案1件2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违法2 起,发现行业管理漏洞3 个并提出检察建议3份,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赵树芬  黄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