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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新占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18年12月25日,广饶县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宋新占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宋新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窦学津有期徒刑四年、宋健有期徒刑四年、张志坤有期徒刑二年、常加伟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宋新占、窦学津以经营山东鑫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托,以接受担保公司或个人委托追回抵押车辆的名义,纠集、指使被告人宋健、张志坤、常加伟等主要成员,长期流窜于山东省境内采取追尾截停、暴力控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开走他人车辆,收取担保公司费用非法牟利。该恶势力犯罪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犯罪分工明确,经常纠集一起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广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