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检察专刊 第二版

十年坚守,砥砺前行

——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王永同志先进事迹

    2007年 12 月,接近而立之年的王永,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梦想和憧憬考入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新兵,完成了从律师到检察官的职业转变。因为有过律师从业经历,他更加懂得换位思考,办理案件时,他会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辩护人辩护的思路,从而更加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庭审的质量和效果。

    2007年12 月至2011年3月,王永在公诉科工作期间,先后主办各类刑事案件 177 件 354 人,追诉漏犯7 件 13人,追诉的各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先后办理了泰城首例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以及追诉首例侵犯著作权案,所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3月,王永被调整到了刑事执行检察科工作,在新的岗位上,他继续发挥原有的律师执业经验和公诉办案经验,较快地适应了派驻看守所检察、社区矫正检察、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先后办理各类纠正违法案件30余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11件 11 人,罪犯又犯罪案件31件38 人。依法监督将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郭某收监执行,将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的 10余名罪犯收监执行,其办理的被告人黄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查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三千余册,与社区服刑人员面对面谈话二千余人次,先后建议执行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10余人,提出口头、书面建议3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