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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雕细琢培育精品案

—记庆云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芦广庆

    7月5日,在北京展览馆举行的“2018·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 上,“ 不起诉量化评估系统”吸引了众多参观者的驻足和关注。该系统就是由庆云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芦广庆牵头设计开发的。80后的他,在 15 年公诉经历中,用“匠人”之心精雕细琢,培育出一个又一个办案“精品”。

    学生闯祸后顺利高考

    2015年8月,高三学生刘小明(化名)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由于车速较快,不慎将前方同向行走的程某撞倒,造成其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勘察认定,该事故应由刘小明负主要责任。刘小明迅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被取保候审。因案情相对简单,庆云县公安局拟以刘小明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庆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芦广庆了解情况后,深入刘小明所在学校、村庄和辖区派出所,调查了解其平时表现,没有发现刘小明有违法违纪方面的记录和反映,在学校和邻里间口碑很好。芦广庆还了解到,刘小明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现为庆云县第一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今年已报名参加高考。芦广庆和同事们分析认为,如果检察机关立即受理此案,依照法律规定,应对其依法履行告知、传唤等法定手续,这不仅会耽误其学习时间,分散他的学习精力,而且还会造成其心理压力,影响其高考,甚至影响孩子一生的前程。

    为追求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芦广庆积极与公安机关以及被害方协商、沟通,寻求最佳办案方案。三方最终确定,待高考结束后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一方将部分赔偿款提存至县司法局公证处,暂时保管。

    “孩子闯了这么大的祸,俺们全家都以为这个孩子完了,真没想到孩子还能有机会考大学。今后俺一定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谨慎做事。”得知孩子还能参加高考,刘小明的父亲感激地说。检察机关对刘小明一案的处理方法也得到了其所在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这一案件不仅被评为优秀案例,还被《检察日报》、《大众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诸多机构和媒体报道。

    “保持论事时的无情与看人时的悲悯共存,是优秀公诉人的必修之道,司法的目的不仅仅是让违法者受到惩戒、付出代价,而且要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同时倡导人性向善,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以上公诉理念的确立。”芦广庆把司法正能量充分运用到办案实践中。

    量化评估激活不起诉权行使

    “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占我县刑事案件总量的25% ,很多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被起诉至法院做了缓免处理,这既不利于统一执法尺度,也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2017年8月,芦广庆在全市智慧公诉现场会上向兄弟县院介绍了不起诉量化评估系统的研发背景。

    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起诉权不愿行使、不敢行使、不当行使、不起诉率比例长期偏低的问题一直存在。为解决这一现状,芦广庆费尽了心思。检察院认为可以不起诉就不起诉,老百姓对此有疑义,怎么办?引入第三方意见,就是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如司法局)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悔罪表现和社区意见,对不起诉后果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形成《拟不起诉案件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提供重要参考,从而有效地增强了不起诉的公开、透明度。

    在此基础上,芦广庆和科室同志深入探索,逐渐构建了不起诉前社会调查、不起诉中宣告说理、不起诉后监督回访的“三段式”工作法,使庆云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但这只解决了不起诉说理和风险的问题,如何规范统一行使不起诉权的问题仍未解决。经过近一年的调研,《不起诉量化指导意见》在德州市检察院获得通过。

    2017年8月,集智能性、准确性、合理性于一体的相对不起诉案件量化评估系统开发运行,该系统以定量分析、数据评估、综合评判为特点,有效规范了检察官行使不起诉权,实现了办案质量效果双提升。截至目前,该院共适用该系统办理不起诉案件32件37 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无一例引发上访事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最高检、省市院多次转发报道,目前,该系统已在德州市检察机关推广使用。高忠祥  杨希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