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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12月26日

    何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宝华诉被告何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丰收:本院受理原告张丰收诉被告付英次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汇财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三路支行诉被告赵防动、段凤娥、利津华牧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东营市汇财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徐爱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潘世洪:本院受理原告王有军诉被告潘世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蒋伟强、魏刘杨、王鹏飞、蒋丛丛: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伟强、魏刘杨、王鹏飞、蒋丛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55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陈金岩: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起诉刘桂芝、杨柳青、王刚、张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22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张建红,徐福玉,东营市梅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中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开发区爱军日用品咨询服务工作室,盖爱军,张玉兰: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民商小微企业促进中心与被告张建红,徐福玉,东营市梅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营中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开发区爱军日用品咨询服务工作室,盖爱军,张玉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赵彦辉:本院受理原告尹长科与被告赵彦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卫东、孙瀚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卫东、孙瀚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尚小厂、巴恩菊、尚志辉、东营力进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怡丰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飒格曼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陈猛、宋月玲、贾勇、唐艳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告尚小厂、巴恩菊、尚志辉、东营力进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怡丰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飒格曼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陈猛、宋月玲、贾勇、唐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18)鲁0502民初4264号民事裁定书、(2018)鲁0502民初42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聂雪杏,张永生,曹同建,王海平,李洁,杜斌,梁海燕,东营海之蓝纸业有限公司,东营文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润天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告聂雪杏,张永生,曹同建,王海平,李洁,杜斌,梁海燕,东营海之蓝纸业有限公司,东营文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润天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18)鲁0502民初473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汝波、潍坊科康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恒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丁文彬:本院受理原告魏荣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居业、陈洪国、张玉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技师学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国胜、卢晓燕:本院受理原告梁玉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玉博:本院受理原告张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第7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英培、单群力、于新军、李乃鹏、潘东民、王翠芳、李长江、牟连华、张艳丽:本院受理原告崔会堂诉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苗金强、青岛扇贝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子国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彦:本院受理原告王彩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彦:本院受理原告王建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志海:本院受理原告赵世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昱翔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潍坊星火塑料有限公司、韩光明、高玉线、于林芳、宋守山、宋晓燕、沈重、任爱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财保65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林: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国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财保77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天营: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3053030821104XL)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财保76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杜希光:本院受理原告杜华健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牟同科、李恒霞:本院受理原告李晓臣诉你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财保80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肖妮: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文泉容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建红、王洪胜、高汝莲、鹿军、凌秀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汇科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2798682062H)诉你申请人担保人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财保78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恒磐融资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田士军:本院受理原告 潍坊京泰纸 业有 限公司(统一 信用代码91370700573948720C)诉你经济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财保77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文广庆、王秀青、王丽香、于俊胜、于俊东、王秀珍、耿瑞华、于俊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诉你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雯: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财保75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庄术运、高丽丽、崔明胜: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财保75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刊登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8)鲁0502民初3946号(原告宫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告王建文)与(2018)鲁0502民初3768号(原告王勃与被告邓强)案件的开庭时间与开庭地点冲突,(2018)鲁0502民初3946号案件重新送达开庭传票的时间以本次补正公告时间为准,公告期60日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平度瑞强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徐振强所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31502071113152发证日期: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四日)不慎遗失,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汇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姓名纪鹏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2201410485552;流水号10463474)。不慎遗失,声明挂失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