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检察专刊 第三版

公益诉讼让被毁农田绿起来

    “多亏了检察官,村头杨家洼承包地里的几个大深坑都填起来了,那毁掉的7亩好地又能种果树了。”“这可是大好事,这么好的地可不能再这么糟蹋了。”11月30日,家住沂源县大张庄镇水营村几位村民看着地里的桃树苗,兴奋地说。

    去年上半年,该县建材市场上的砂石价格不断上涨,让家住沂源县的李某亮、张某两人做起了“发财梦”,将贪婪的目光盯向了大张庄镇水营村农田底下的河砂。河砂属于国家资源,必须经相关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方可开采。但是,被“发财梦”冲昏了头脑的李、张二人,在未能取得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私自与该村村民签订了《承包地转让合同》,以9万元的租赁费,租得7亩良田,干起了“无本买卖”。

    自2017年10月份起,二人一头扎进租赁的农用地里,短短10余日就盗采2000余立方米。10月23日,两人盗采河砂的行为被执法部门发现并叫停。不知悔改的二人,同年12月份继续占地盗采、售卖河砂,该县公安、国土部门在联合执法巡查时发现,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经现场勘察鉴定,李某亮和张某两次非法采砂共计 3274.93 立方米,造成实际矿产资源损失共计 217692.95元,导致2650 平方米的农用地地面植被破坏、土层下降,形成了村民口中的“大深坑”,良田被毁,无法耕种。

    2018年4月20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李、张两人的非法采砂行为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触犯了刑法,而且导致农用地严重毁坏,损害了村集体的公共利益,便向水营村委建议行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然而多次沟通,水营村村委却不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公共利益,岂能受损?对此,检察机关主动请缨,对这一违法和损害公众利益行为提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公益诉讼类案件在淄博市尚无先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要想办成“铁案”,难度可想而知!为此,沂源县检察院抽调了多名业务骨干,集体“会诊”该案,并多次向省、市检察院求援,最终为该案的顺利进展打开了“绿色通道”!

    8月20 日,淄博市检察机关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正式开庭,检察官提出的“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进行土地复垦;如不能恢复原状,判令被告赔偿因非法采砂造成的农用地恢复原状费用和鉴定费用共计人民币185279.19 元”的诉讼请求,引发了强烈反响。2018年9月14日,“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正式落槌,被破坏的土地也随之进入了回填、复耕流程。对此,乡亲们奔走相告:“真没想到,检察官给咱老百姓办了桩大好事啊!”

    这起案例,是沂源县检察院扎实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生动缩影。近两年,该院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案件中,始终注重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办案全过程,在坚决打击犯罪的同时,更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有效实现了案件办理效果的最大化,做到了用“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宗成深有感触地说:“能够成功办理全市首起公益诉讼案件,我们感到很荣幸。今后,我们将聚焦食、药、环等民生一线领域的公益事业,继续发力作为,坚决为民生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

    王文斌  郝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