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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绩之后,她在寻找新的突破

“齐鲁最美检察官”提 名 奖 先 进 事 迹

    刘娟, 2004 年进入济宁检察系统工作,现任济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14年来,始终奋斗在业务一线,心怀正义,背负使命,用青春和汗水诠释了一名优秀公诉人应有的优秀品质;立足本岗、拼搏精进,用实力、汗水和顽强的意志品质浇铸出一名优秀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检察官”、“济宁市五四杰出青年”等多项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二次。

    2004年,刘娟大学毕业后考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从内勤、助理检察员到检察员,从“市十佳”到“省优秀”再到“全国优秀”,从稚嫩的新人到同事们眼中公认的实力派,靠的是“把一条道走到头就有曙光”的倔强,凭的是“ 功夫在平时”的积累,铺在脚下的是一段“案件堆积”的青春岁月。

    近两年,刘娟先后办理了市国资委主任曹某某受贿案、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受贿、贪污、职务侵占案、“当代孟母”田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市监察委首案周某某受贿案等一系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影响重大的案件。刘娟还发挥自己业务领头羊的作用,多次受邀到县区院等单位就审查技能进行授课。作为青年检察官的代表,她担任育才中学法制副校长,青少年法制宣讲团成员,参与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检察官的社会责任,获评济宁市五四杰出青年。

——济宁市检察院刘娟同志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