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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11月28日

    魏鹏:本院受理原告肖丽娜诉被告魏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贾利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友情诉被告贾利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振东、赵世瑜:本院受理原告王风春诉被告田怀增、潍坊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振东、赵世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福禧:本院受理原告刘玲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鲁0725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国学、刘春兰:本院受理原告王晓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9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允贵、王俊美:本院受理原告季宝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5民初22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中元:本院受理原告李迅诉于宝书及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3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魏国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市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租服务分公司与被告魏国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785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高密市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培玉诉被告高密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山东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高密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房地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5行初80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宝玉、王香兰:本院受理李光辉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永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王守君、马晓红、王希堂、邱美玉、王春红、陈玉亭:本院受理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5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娟、王刚、高密帝宝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起诉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5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瑞明:本院受理原告邱海波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玟青:本院受理原告邓文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培升:本院受理原告刘霞与被告刘培升车辆维修服务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5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葛顺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和兄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戚哲与被告兰晓东、葛顺华案外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5民撤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葛顺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和兄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戚哲与被告闫奕晓、葛顺华、第三人兰晓东案外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5民撤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许培林:本院受理原告王英连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5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武汉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武汉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亦兴诉你们与武汉三江华宇物流有限公司高密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思美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陈宪红、彭丽娜: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密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47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魏洪星、高淑美、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闫明军、张佩新:本院受理杜希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夏纪功:本院受理荆清森起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锡昌、李萍:本院受理原告赵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4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康境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郭林贵、刘召民、高密市盛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锦昉棉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5民初2068、20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郭德志、青岛青路物流有限公司:我院受理陈建国诉郭德志、青岛青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四方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心鉴定办公室选择专业(人伤)鉴定机构。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建民:本院受理原告张树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3民初5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儒商置业有限公司、临朐龙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桂英诉你们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2018)鲁0781民初547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2019年3月25日08时45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段军、马学艳、山东儒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桂英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1民初547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2019年3月25日09时45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武洪起、黄斌、李雁洲、李晓翠、山东嘉德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海岱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广通家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州博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81民初5230、523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2019年3月25日10时45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018年11月1日第1、4版缝刊登的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为“刘供伟”的公告中,其中“刘供伟”应为“刘洪伟”,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8年11月1日刊登的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杭州天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朱云与李维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中,“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思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与李维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为“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与李维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本人王月瑶丢失山东中投建邦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叁张,收据号分别为0023025金额300000元、0021076金额525825元、0018325金额100000元,现登报声明作废。

    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孙勇青律师不慎将律师执业证丢失,执业证号:13701201010924999,流水号:10642152,声明作废。

    山东瑞帆律师事务所牛建华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2200110108356,流水号:10012890)不慎遗失,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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