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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8月29日

  • 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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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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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爱国、徐洋:本院受理原告马云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平现青:本院受理原告侯珍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吴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科星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芳:本院受理原告仲燕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杨仁峰、孙国梁、王建华、高维红、杜红建、高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鲁0883民初186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现文:本院受理原告王代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如英:本院受理原告刘令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新、贾继水、李振洪:本院受理原告市中区传启钢材经销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昭连、郑红梅、王昭爱、米文明、潘宏图:本院受理原告杨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士好、于力、冉宇欣、陈芳、邹城市禾盛矿山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周敏清、朱文、裴凤云、朱少芹、孙静、李晓双、姚淑花、刘学伟、李强、秦性生、朱连萍、邓伟、朱泉: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华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保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瑞涛:本院受理原告马伟柱、任恒功、刘忠国分别诉你合同纠纷3案(案号分别为:(2018)鲁0883民初3537、(2018)鲁0883民初3538、(2018)鲁0883民初3539),现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田广令:本院受理原告杨茂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保群:本院受理原告刘凡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潘建武:本院受理原告杨德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显超:本院受理原告王现坤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赵平周、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康长生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齐士水、高洪燕:本院受理原告赵国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陈士博、孔德宽、邹城市鲁安建筑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永鑫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陈士博、孔德宽、邹城市鲁安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盐城市永鑫和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董莉斌:本院受理原告张宗礼诉你离婚纠纷案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克忠、孙庆洪:本院受理原告陈新、孙亭亭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枣庄市华润织布厂: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金雪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3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衡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邹城市郭里镇第一砖瓦厂、邹城市郭里镇郭三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原告秦显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秦连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马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1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道胜:本院受理原告陈爱清与被告王道胜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陈爱清与被告王道胜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陈爱清负担。本公告采用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胡颖:本院受理原告姬鲁琳诉你及被告冯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胡颖、冯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姬鲁琳借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2、驳回姬鲁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采用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维:本院受理原告王淑玲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12民初22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兖州华厦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刘广军诉兖州华厦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李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229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二被告继续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协助原告办理中山西路区2号楼1单元501室房屋确权登记手续;2、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路海峰、张清美、路庆祥、赵凤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鱼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27民初743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兆河法官工作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鱼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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