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公告 中缝

法院公告

2018年8月15日

  • 日期:201808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利津县中和豆浆餐饮店、安冬: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利津县中和豆浆餐饮店、安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初50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强、吴晓红:本院受理上诉人田军与被上诉人李强、吴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乾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能环亚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和平影视企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建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饶县三众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乾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能环亚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亚洲电视艺术中心、上海和平影视企业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华乘荣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玉娥: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徐俊华与东营市华乘荣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玉娥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再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尤学中、信义集团公司、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利津至信贸易有限公司、东营市星都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薄其利、王春三、薄纯荣、郭连孟:本院受理上诉人:利津县隆润家电有限公司、王立新与被上诉人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利津至信贸易有限公司、东营市星都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薄其利、王春三、薄纯荣、郭连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6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薄纯风、巴政、巴占文、付银侠:本院受理上诉人:薄纯元、于洪娥与被上诉人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原告薄纯风、巴政、付银侠原审被告巴占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5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方进、秦娟: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驰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赵方进、秦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1135号的民事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瑞瑞、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东营葫芦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霍俊玲;原审被告张瑞瑞、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1194号的民事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州市晶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高博;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益民支行;原审被告德州市晶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1203号的民事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士超、许方志:本院受理上诉人许方志与被上诉人胜利油田胜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士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5民终8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树春:本院受理原告成银锋诉被告高树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超超: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华都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超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星泉、边艳红、孙治平、张长青、张付成: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居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魏美玲、禹永辉:本院受理原告张东营与被告魏美玲、禹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黄光达(身份证号37062719500218021X):本院受理原告王宁宁诉你、关丽颖、徐海洲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黄光达(身份证号37062719500218021X):本院受理原告林成德诉你、关丽颖、徐海洲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黄光达(身份证号37062719500218021X):本院受理原告刘文美诉你、关丽颖、徐海洲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金日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诉你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你司对被告宫照梅对原告所负债务在物的担保(抵押物鲁Y56V23号车辆)以外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大维钢板有限公司、宋维、林赟 :本院受理原告迟丕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门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常胜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同化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烟台常胜建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611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81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1.5倍给付原告违约利息。(利息以81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15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家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1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2830.34元,利息、罚息及复利837.95元,律师费3320元,合计26988.29元(截止2018年2月24日以后的利息仍按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欠款给付之日止);被告烟台市顺和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92元,公告费710元,共计1202元,由二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三重钢结构有限公司、李宏、廖秀: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61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第一被告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298万元及利息175628.98元(截止2018年1月21日);第二、三、四、五被告在34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第一被告抵押的房屋以及土地在871万元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0734元,保全费5000,公告费710元,由五被告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庄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4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于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4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荆玉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4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炳良: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诉你及丁昊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8点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李长海: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