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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引外联”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探索新型工作模式侧记

  • 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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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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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努力探索建立“内引外联”工作模式,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外部引导配合,对审查逮捕案件多角度联合会诊,促使案件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内引资源,审中挖潜

    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充分整合内部资源,深度挖潜,最大限度发挥工作效能。引入负责人审核机制,加大部门负责人案件审查力度,承办人在对所办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后,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对承办人作出的审查报告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对侦查卷宗在案证据的整体情况进行总体预览,防止出现案件证据遗漏、 事实认定不准确、 整合分析不到位等问题。引入多人阅卷审查机制,实行疑难复杂案件多人共同把关。对于涉案人员多、疑难复杂的新型案件,在案件承办人主体办理的基础上,安排其他多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共同阅卷审查;案件汇报时,案件承办人发表承办意见,其他审查人员依据个人审查情况发表个人观点,避免了个人审查不细、观点片面等问题。引入公诉人员参与研讨机制,实行捕诉环节提前沟通衔接。对能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定性存在分歧等把握不准案件,及时与公诉部门沟通研究,提前预测案件在进入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

    去年5月,该院侦查监督科在审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时,针对定性分歧及时与公诉部门联系协商,在一致认定综合目前证据情况不排除合同纠纷可能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外联公安,审前引导

    通过在审前开展一系列介入引导,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严把案件质量“入口关”。对于案件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社会危险性证明等法律规定不明确、实践操作存在分歧的问题,通过会签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公安机关提前达成一致意见,努力做到事前规范、防患未然。

    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引导取证行为,切实减少证据不充分、 存在瑕疵等问题的发生。 坚持证据核心原则,严格适用逮捕标准,对于经审查发现证据链条薄弱、 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凡“不够”必“不捕”,切实杜绝以报捕为终结、逢报必捕等问题的发生。此外,定期做好问题通报,每半年对报捕案件中存在的不规范取证、不符合条件报捕等情形对公安机关通报一次,督促落实整改,依法严格规范取证活动,从源头上提升报捕案件质量。

    外联法院,审后研判

    为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标准和实践操作规律,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定期分析刑事判决结果,及时查缺补漏,建立案件判决结果即时共享机制。对作出判决的刑事案件,公诉部门立即将判决书复印件送交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通过对照判决认定事实和证据情况,及时分析查找审查批捕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类似案件办理积累经验。开展类案判决定期分析制度,针对实践中经常办理的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诈骗、强奸、抢劫等 10余个常见罪名,每年安排专人综合统计判决情况,分析总结出上述犯罪在数额、手段、社会危害性以及刑事和解、赔偿等情节方面对案件判决的影响程度,归纳把握其中的规律和标准,以便在今后审查案件时对照参考类似情节,预估可能的判决结果。对于预判后认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缓刑的,则慎用逮捕强制措施,从而大大减少了轻刑判决率。

    此外,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还定期开展部门研讨,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对象和标准,分析讨论犯罪构成、法律适用、法理论证等内容,不断提升办案检察官对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和客观证据的分析、把握能力。

    武兴才  吕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