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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8月8日

  • 日期: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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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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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建香、潍坊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鲁猛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高青、王淑英、肖美吉诉被告肖后军、鲁猛超、潍坊安顺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5民初37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朱坤帅、王莹莹、潍坊市鲁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董晓、栾学升、奎文区潍州纤姿恋帘窗帘店: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群、王维燕: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郭小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济南晶安仪器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蔡友英、夏树元、孙香玉: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0705民初1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荣: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锦宏物资有限公司、潍坊华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市金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周晓燕、王永祥: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4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何海霞、李想、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0705民初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桂兰、马桂忠、潍坊裕泰医用品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邸瑞海、王治美、朱世洪、刘雪梅、毛德孝、张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嘉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新丝路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嘉信进出口有限公司、李新武、高幼玲、董汉阳: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宏昌、杨晓芳、山东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华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5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喆:本院已受理原审(2015)奎民三初第822号案件的再审申请,现已审查终结,裁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监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魏从志、徐佳、郭立军、郝成慧、寇昆宁、郑艳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寇昆宁、郑艳丽、魏从志、徐佳、郭立军、郝成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立军、郝成慧、寇昆宁、郑艳丽、魏从志、徐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0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房生、李娟、孙艳芳、王安德、刘浩、刘丽锟、王林: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房生、李娟、孙艳芳、王安德、刘浩、刘丽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代卫平、徐兵、山东大卫动物医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蒋世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送达(2018)鲁0705民初1493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福旺食品有限公司、梁玉锋: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鞠加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232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鸿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皓天化纤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兆新: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海明、袁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岳宁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书香、魏书江:上诉人潍坊市浩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2018)鲁0791民初第115号民事裁定书(管辖异议)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海泰化工有限公司、潍坊海丰盐化有限公司、潍坊龙舜化工有限公司、泰尔立顿化肥(潍坊)有限公司、李林、丁建香、孙小飞、李红梅、徐浩龙、付宝伟、李鹏、张建洁、李波、王金秀: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财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经商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邹建东:本院受理潍坊汇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谢堂伟: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申请执行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你名下的鲁QK705U 号汽车一辆。因你未履行还款义务,依申请人申请,本院拟拍卖该车辆以抵偿债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车辆的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64000元)及执行裁定书(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本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公开拍卖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念、孙道敏、李先丽: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亚菲:本院受理原告陈学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庙山法庭三楼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郯城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8年5月23日刊登的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公告中,原文“本院受理原告马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为“本院受理原告马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8年6月6日刊登的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被告为贾丽芹、娄锦镭、娄献付、牛泗兰的公告中,“(2018)鲁0705民初3259号”应为“(2017)鲁0705民初3259号”,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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