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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8年7月25日

  • 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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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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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海霞、李学师、李伟杰、李豪杰: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君易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302 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解海霞、李学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君易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 157900 元,并支付利息(以 157900元为基数,自 2018 年1月 1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6% 计算);二、被告李豪杰、李伟杰对上述第一款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豪杰、李伟杰承担保证责任后,均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向借款人追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790 元,诉讼保全费1470 元,均由被告解海霞、李学师、李伟杰、李豪杰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解海霞、李学师、李伟杰、李豪杰、王金慧: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君易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 民初 2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解海霞、李学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君易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 454000 元,并支付利息(以 45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 1 月 1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6% 计算);二、被告李豪杰、李伟杰、王金慧对上述第一款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豪杰、李伟杰、王金慧承担保证责任后,均有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向借款人追偿;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15 元,诉讼保全费 3270 元,均由被告解海霞、李学师、李伟杰、李豪杰、王金慧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巩孝平、赵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李传东与被告巩孝平、赵建军、孙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 159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传亮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步军与被告临沂传亮工贸有限公司、夏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302 民初 43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支付原告刘步军钢材款 29730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唐洪泉、刘红娟:本院受理原告袁崇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15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唐洪泉、刘红娟:本院受理原告袁崇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15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唐洪泉、刘红娟:本院受理原告曹立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16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唐洪泉、刘红娟:本院受理原告袁桂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16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唐洪泉、刘红娟:本院受理原告陈化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17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饶县人民法院

    邵士杰、孙印启、王慎东: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栖霞市同和果蔬冷藏厂与被执行人邵士杰、孙印启、王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686执771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2016)鲁 0686 民初 2437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栖霞市人民法院

    徐洪发,束宗华,吴英霞,孔令娥: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利平,宋健,郭海庆 ,孔令芹 ,姜奎英,孔宪菊: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姚廷华,刘梅,姚廷国,孔凡改,孟宪伟,王士俊,姚奉庄,朱印云: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杨学亮,朱本清,丁庆银,丁风英,陈辉 ,孔凡燕: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姜居燕,孔伟,吴英霞,孔令娥: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吴同强,孔凡霞,孔凡伟,姜桂芳: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韦福朋,高广春,韦福香: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赵艳红 ,李广申,郭玉亮: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凡会,王德银: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凡堂,王洪伟,曹树银,孔令震:本院受理的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柴海超:本院受理原告陈景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1民初9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苏敏、米良军、赵星平、米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观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812 民初 3646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苏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6 万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要求米良军、赵星平、米建军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采用在山东法制报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席善海、陈婷婷、席福群、张怀荣、骆涛、朱玉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47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海霞、罗勇:本院受理原告孔广洲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883 民初 33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蒋爱萍、陈震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国基泰煤业有限公司,邹城市中基煤业有限公司,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枣庄市亚森实业有限公司,枣庄壮冠食品有限公司,枣庄市联融商贸有限公司,董斌芝,田艳秋,张晴,殷超,田鑫,王帅,刘成,田卫建,王文: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魏衍兵:本院受理原告孙广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883 民初56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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