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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72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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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 大 伟 (男 ,身 份 证 号 :3701051977XXXX2114):

    1994 年 12 月参军入伍,2000 年6月安置到我公司。2018 年4月 16日,贾大伟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形成了长期旷工的事实,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

    现公司公告如下:鉴于贾大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实,公司于 2018年7 月 9 日依法解除与贾大伟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请贾大伟15 日内,从公司转出个人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由于个人原因不转移,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