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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7月18日

  • 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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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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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文宝、张红梅、范志庆:本院执行的翟永福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7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大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潍坊新樱桃园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秀东、王文利、黄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肖启鹏、王霞、白美、白文、马晓静、陈烁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肖欣丽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0702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603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小静:本院执行的毛清梅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234号执行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程凡生:本院受理原告孙绍清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武际波、郭洪梅:本院受理原告袁和平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鲁0702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五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文超:本院受理原告韩洪峰诉你及邓桂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扬州鑫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春宏:本院受理原告潍坊 青海设备租赁 有限公司( 组织机 构 代码91370702587175271W)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荣祺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兴龙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70681228011601)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傅玉民、焦玉玲、傅兆喜、黄丽荣、任传友、刘嘉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瑞华:本院受理潘秀克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象森:本院受理潍坊民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7424021485)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群峰、张海芹、辛志鹏、李晓燕、丛志光、刘莹莹、杨岩峰、郭成杰、周洪阁、周文川: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7931201J)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俊萍、江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6693114616H)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洪军:本院受理原告徐美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松华:本院受理原告朱绪梅、赵丽娟诉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3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崔建杨:本院受理原告尹德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付明:本院受理原告刘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邵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72205324G)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三禾睿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谭国强、王舒婷:本院受理原告于艳霞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树余:本院受理原告杨丙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佐山、张志芳、王永军、高志刚、刘佐全、姜玉杰:本院受理原告孙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跃香、唐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谢智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科纳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5871526004)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季运芳:本院受理原告朱风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玄祖鹏:本院受理原告张潍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周秀军、吴娟娟、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865425833N1-1)申请执行(2016)鲁0702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352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邓霞、张星东: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5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逄德旭、柴美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冷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被告冷靖龙卡汽车卡消费信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邓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被告邓强龙卡汽车卡消费信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5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同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健帮起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宋晓 君  潘国强: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起诉你们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丕成:本院受理原告李燕青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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