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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6月6日

  • 日期: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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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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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雪飞: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沂长裕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雪飞,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第三人李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之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的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晓风、栾京德、山东劳恩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8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土生、李艳侠: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8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8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代卫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8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东海: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8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树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8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瑞宝、马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8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杨中义、刘素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鲁0705民初18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A 座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胡艳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胡艳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胡艳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24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山东亿视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江路经济开发区欧孚光通信产品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5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蒙蒙: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秀叶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民终2442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欣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赵传升:本院受理原告安丘市大德通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秦佃平:本院受理原告安丘市大德通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杰伟:本院受理原告张雯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1833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张萍萍:本院受理原告韩文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232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刘养田、肖焕叶、张昭太、朱春菊、肖海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96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四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刘养田、肖焕叶、宋士斌、刘贵丽、刘养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4民初96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四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潍坊海化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鑫丰木业有限公司、寿光精益木业有限公司、柴福广、杨金玉、伦玉怀、伦英、王桂兰、韩丽丽、徐本社: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小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满国康洁环卫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山东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8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侯连营:本院受理庞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鹏橡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联合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抑非:本院受理葛杜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窦永杰、王亚萍、王汝田、任均兰、葛济文、王作红: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91民初6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治仁:本院受理原告蔡永胜与被告高密市大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肖恩学、林治仁、孙泽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尹占虎、赵丽、徐江、刘洪梅: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2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阳县三江建材租赁中心与被告潍坊金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6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单宏超: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被告单宏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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