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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5月17日

  • 日期:201805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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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丕合、轩传红、于发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徐召军、高壮龙、卜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潘兴月、魏中明、陈修申、李玉勇、王昌卫、赵松: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孔令涛、高尚田、林久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金鱼、李玉会、刘万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刘万雪、刘邦龙、刘保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玉波、史海涛、李铁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谷加永、林德会、韩贞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郭爱华、史海涛、王燕春、王电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胡海刚、胡海龙、刘万雪: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海军、张在良、张在兵: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邹城市杰廉纺织有限公司、张传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众康医用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逯与领、刘红霞:本院受理的原告姚辉宽与被告逯与领、刘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3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向原告姚辉宽归还借款3万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三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楚翠青、郑善全:本院受理原告姜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守金、巨野金坤木业有限公司、蔡现法、王明欢: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孙振国、孙凯歌:本院受理原告邢鹏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章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任丽:本院受理的原告韩丽华与被告任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4民初3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韩丽华归还借款3万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吴长贵:申请执行人藤义忠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3)巨民初字第8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名下的坐落在巨野县新华苑小区步行街B区B1.2—59#房产一处(房产证号:2010—S001524)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724技字第010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吕栋:本院受理原告张明玉、张丛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402民初9号、(2018)鲁040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新华、张鸣宇:本院受理原告张福龙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551号、35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于亚敏:本院受理原告纪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田波:本院受理原告刘伟清诉你与被告杨会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41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丁德印:本院受理原告陶正付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5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健:本院受理原告张可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4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思斋、张国萍诉你、李程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冉:本院受理原告刘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觅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市觅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振兴南路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梦、肖永慧、刁桐琳、靳可馨、武广文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018)鲁0402民初361、362、363、364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丰隆实业有限公司、董洪凯: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润森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颜秉海诉被告青岛宝丰隆实业有限公司、董洪凯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青岛宝丰隆实业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作出(2017)鲁0402民初3306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郭以奇:本院受理原告伍文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2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广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1320161091360,流水号:10754981)不慎遗失,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绿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植物检疫证书、健康证各一份,证书号为:218000001560145,特此声明作废。

    孙福刚遗失山东建檩律师事务所律师证,证号13702201010434911,声明作废。

    更  正

    本报刊登于2018年3月1日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公告的案号为(2018)鲁0103民初458、459、460号公告的内容,“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和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更正为“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和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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